想用中文,杜撰一些異事
想如博爾赫斯一樣,寫一些大名鼎鼎的人物和發生在那個特定年代的奇異的事情,瘋狂的,激動人心的,殘忍的,也或許是失之公正的,由于《惡棍列傳》裏面的就算不是百分之一百的曆史實情,至少一些經曆都是廣爲流傳下來的,也就是有“目擊者”的,而這個對于我這個只端著書本的人來說,寫實就要求過高了。又至于曆史上很多驚心動魄的事情,結尾常常無法與讀者被激起的巨大想象相匹配,是寫實的可惜。
在美國曆史上六七十年代重新興起的反種族歧視運動起帶頭作用的那些藝術家,是如何爭取自己的權利的?解決這些問題,除了必不可少的翻閱參考書,還需要杜撰一個小說,把那些無法解釋的空白,用自己的觀點與想象來填充,算是對于自己內心主觀好惡的偏愛吧。
馬克吐溫也曾回應某個古怪的觀點,即莎士比亞全集是否真是William Shakespeare這個中産階級家庭裏的一個不成功的小人物創作的呢?
那麽,在比較愉快的態度下,故事就要比真實的曆史要有趣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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